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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 2021-08-14 11:55 / 浏览次数: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270 主题信息: 标准定额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办标〔2021〕23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为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除特殊情况外,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

  二、初审推荐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录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审查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初步审查项目是否满足三星级标准要求。初审结束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受理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受理并审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项目,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联系人:刘宁琳、宫玮、张川

  电  话:010-58934548、5893497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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