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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异常”的证书,不得用于施工许可证、安许、资质等业务申报!尽快解除,证书到期且未完成延续将自动失效
作者:admin / 2021-08-14 11:5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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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限制部分

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用途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从业人员: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15日—228日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限制标记为“异常”证书的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业务申报。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解除“异常”标记,恢复证书正常用途。证书到期,且未完成证书延续业务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3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企业

自行添加证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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