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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企业以重组分立取得的市政总包壹级资质,撤销后资质返回至母公司,母子公司均被处罚
作者:admin / 2021-08-14 11:55 / 浏览次数: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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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新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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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石家庄新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BQ34F62A,企业法定代表人于秀平)于2022年11月9日通过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299798)申报材料中社保承诺不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规定,已撤销该企业相应资质,现予以通报,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资质撤销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返回至母公司承德恒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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