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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待出:打击资质挂靠,严禁无证上岗,整治行业乱象,资质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admin / 2021-08-14 11:55 / 浏览次数:

1.过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不够成熟时,资质标准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力,存在虚假申报资质的现象。大量名不副实的企业充斥建筑市场,破坏了竞争环境,使资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2.资质申请流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一些企业为了包装申请材料,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粉饰财务报表,利用网上证书“聘请”技术人员,为其缴纳社保,花费很多

3.考核指标的复杂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使得施工技术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成为考核企业承接业务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财务保障能力的考察,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制表”企业都花了不少精力,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考核的项目,有些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总结,很难保证结果的真实性,这也是对考察管的一种考验。

4.过多的专业门类制约了企业的运营。大量建筑企业对于先有业务还是先有资质的问题感到困惑。申请资质需要有成绩,但承办业务需要出示相关资质。

 
 
 
 
 

     在某些地区,资质管理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从业企业硬件明显不足,部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数连资质标准的一半也达不到,却从事着与其实力很不相称的大规模的建设工程。由于资质管理不严,导致工程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下降,不是造成投资浪费,就是形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险象环生,事故频发。    

 
 
 
 

打击资质挂靠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房屋建筑总承包又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企业都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可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却大量存在名不符实的现象。凡是进入交易市场投标的,资质几乎都是在一级总承包企业以上。一些包工头挂靠一级甚至特级企业,承担与其实力很不相称的工程。

 

       有一个大型电子工业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其中一栋3.2万平方米的钢筋砼厂房和一栋1.8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单跨跨度都在30米以上,应由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施工。可实际在现场施工的队伍明显是挂靠的,合同工期为210天,现场有职称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开工后100天才姗姗来迟,而且只挂名,不干实事。实际在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的是包工头的一个无学历、无职称、无上岗证的亲戚,连砼结构的支模要求、拆模强度、砼施工操作方法都不懂,甚至认为监理人员要求电焊工持证上岗是故意习难。项目经理也为临时聘用人员,无决定权,一切由不在行的包工头说了算,什么项目经理负责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都成了一句空话。如果检查一下该工程,招标手续齐全,招标程序合法,承包企业为省属一级总承包资质,绝看不出什么破绽。
 

打击无证上岗

 

 

       还有不少施工企业,虽然现场管理队伍主体没有变,但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意高薪聘用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某些全国著名建筑之乡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居然做出这样的事,项目经理不顾监理的反对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愿花钱去培训技术工人,随便从劳务市场录用要价便宜的无焊工证的工人,进行框剪结构的钢筋焊接,真令人提心吊胆。有的这类企业连质检员也舍不得多培训一个,几个工地合用一个人,结果工地的大量质检工作和资料整理都是无证者代理。其实上述上岗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不高,一般每人也只有数百元。此类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认识有关,同时也反映出主管部门管理上的不到位。因此,资质监督不能只审查上报材料,还必须到现场检查。
 

资质管理不严的

直接后果

 

NO.1

 
 

就设计而言

建筑设计方案雷同,不管使用功能和地理位置如何,屋顶都要搞个花架子,外墙都要装一面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与建筑配合不够,土建与其他工种配合不够,缺少工种之间的统一协调,图纸之间矛盾较多。

 

NO.2

 
 

就施工而言

施工企业因为在现场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甚至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得不到落实,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体系如同虚设。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就很难达到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不但建设单位感到头疼,整个监理工作都很被动。对此现状,一些有职业道德、有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从事工程建设的专家们无不感到忧虑。

 

NO.3

 
 

就监理而言

由于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种种严重违规行为,极大地限制了监理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为了投标,为了中标,为了保住业务,为了企业生存,一些监理企业不得不弄虚作假,采取冒名顶替的手段投标并组织现场监理机构,致使现场实际工作人员与中标文件上的人员明显不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也心知肚明,然因自身要求违规,不得不自食其果。一些监理企业在资质升级时,实际有注册资格的人员不够,就找人挂靠来凑,反正各级审批部门又不作实际调查。结果许多甲级、乙级企业实际从业的人数还不到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人数的一半。许多工地为了应付检查,只好张冠李戴,名实不符,影响了监理工作实际效果。加上各种不良的外部环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际从业的持证情况可想而知。

 

经验证明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体,其中只要有三方因企业或个人资质(包括执业人数、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道德)不到位,都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某大城市在8年内发生三次因砼搅拌台和模板支撑坍塌,都造成死5人以上、伤10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而这三项工程都是由一级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甲级监理公司监理的,其中有两个监理单位还是当地实力雄厚的最早获得甲级监理资质的公司,出现事故不能不令人深思。

 
         

资质管理失控的

主要原因

 

NO.1

在设计方面:

 
 
 
 
有些大型设计院因为改制,流失了不少人才。一些大中型设计院化整为零,由正规军变成了游击队,由一家综合实力强的甲级设计院变成了几家小型设计事务所,专业人才配套不齐。有的部属设计院为了向地方扩展业务,就利用本系统的地方设计室挂总院的牌子,人员不够,临时从当地招。其设计水平可想而知。
 
有的高等院校设计院,利用打工学生的廉价劳动力,设计图纸出来后,指导老师也不认真审查。
 
 
一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设计市场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升温。一方面设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高水平的设计人才又紧缺,人才的培养尚跟不上建设需求的速度。

 

NO.2 在施工方面:

 
 
 
 
有的建筑企业明明知道自身不够相应工程的施工条件,为了投标的需要,想方设法挂靠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施工企业。
 
有的大型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因为任务饱满,施工力量不足,主动将到手的工程转让给资质不达标的企业。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眼前的利益,片面强调最低价中标。一些管理水平高、管理成本合理的建筑企业不愿干这样的工程。而企业资质低、管理水平低、资源投入少、成本特别低的施工单位则千方百计地挤进来。

 

NO.3 在监理方面:

 
 
 
 
监理企业注册门槛过低。缺乏宏观控制,有的地区监理企业数量发展太快,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监理单位不择手段降低身价,只全以比1992年监理费规定最低标准还低的价格吸引业主。
 
因为现行监理收费标准过低,监理企业利润低。正如有机构统让的那样,效益比较好的、勉强维持的、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的大约各占1/3。监理人员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责任大,风险也大,从业人员待遇太低,平均不到设计人员的1/3到1/4。有句顺口溜在全国业内流行: 一类人才搞开发,二类人才搞设计,三类人才搞施工,四类人才搞监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人才现状。现在学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很少有人愿意搞监理,或者把监理作为终身职业。有的因为刚毕业时求职难,只是把监理当跳板,一旦有机会,马上跳槽,监理企业很难留住理想人才,也是资质难以达标的因素之一。
 
监理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违背国家法规,也没有人把关审查。导致监理企业由被动转为弄虚作假,投其所好而违规。
 

NO.4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建设单位是投资的主体,对用什么样的服务企业有选择权和决定权(不要误以为招投标的工程就没有业主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现在凡出了重大问题往往只追究监理责任,把监理当替罪羊是不公正的。不追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是不对的,也不符合有关管理条例。
 
 

资格改革的发展历程

 
 
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坚持淡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质的改革方向;
从11月6日起,停止第一次申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追加项目申请、升级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由60降低至36。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放开合同金额限制。
 
 
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化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各类最低级别除外)的指标考核。

 

 
1月21日,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证;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优化资质管理;
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9月29日,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证;
10月18日,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1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时期建筑业劳动者培养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运营企业资质;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格,并于12月28日实施。
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企业资质申请不再提供人员社保和登记证,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进行核查比对。
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企业最低等级资格标准中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从11月5日起,取消《建筑企业最低等级资格标准》中对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资质申报告别纸质文件,只提供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完成成果等电子材料。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分销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大力清理简并类型过多、分工过细的资质许可事项。大幅减少企业资质认证事项,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取消所有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精简资质类别,合并预留事项等级。
 
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12月2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发布,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
 

1

资质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中小民营企业占中国建筑业的80%以上,但大多长期徘徊在低端建筑市场。市场一度形成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

 

 
在进行总承包项目招标时,大量的中小企业仅凭资质就能被刷走,甚至在开工前就能猜到结果。另外,资质对于中小建筑企业形成了一个怪圈:没有业绩,就没有资质;没有资质就没有项目,更谈不上成绩,中小施工企业被打压到难以翻身

 

 
施工企业的资质维护成本将会降低。过去由于资质申报对人员考核指标的要求,大量建筑工程师在一个单位注册但实际在另一个单位工作;或者建造师的多证在不同单位注册。正是因为这个市场需求,才有了一批专门从事考证的研究者。有时候一张热门证书的费用甚至可以高达一年20万元。现在资质新标准放宽对主要人员等指标的考核要求,使得新办成本低了。

 

 
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企业的挂靠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房屋建筑部门也多次禁止挂靠,但近年来资质挂靠现象仍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资质申报门槛高,导致很多不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中小企业为了规避市场准入问题,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施工

 

 
随着资质改革的深入,企业资质维护成本降低,激发了市场活力。资质改革可以说是利益的再分配。对于那些没有资质需要挂靠开展业务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可以节省大量的挂靠费用。未来的行业准入条件或更为宽松,新申请资质难度降低。之前挂靠别人的企业,只要有建造师、有业绩,完全可以独立单干,申请乙级资质。

 

 
 四库一平台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绩效验证的进一步加强,“四库一平台”的有效性将进一步显现。随着项目数据库和人员数据库的网络化,企业项目信息透明、开放,可以实时查询。监管部门可以准确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实时了解项目招标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注册人员是否在现场,迫使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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