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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住建部: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线运行!施工现场按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对企业进行检查!
作者:admin / 2021-08-14 11:55 / 浏览次数:

随着资质改革的推进,对建筑企业的核查更为严格,资质动态核查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监管的主要方式,并且逐渐常态化。各个地区动态核查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对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进行核查。现在住建部门核查人员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核查次数也越来越频繁,临近改革换证,没有企业想在这个时候出岔子,那就按要求配备人员,保证社保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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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职称查询平台),面向各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跨地区职称信息核验查询服务。

职称查询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具体举措,对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共享、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职称查询平台。目前,职称查询平台已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有效挤压虚假职称证书生存空间,为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服务。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根据各职称评审机构归集信息情况,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信息,分批次扩大查询范围。

 

职称查询平台使用常见问题

问:如何访问职称查询平台?

答:用户可任意选择以下4种渠道登录访问:一是访问www.12333.gov.cn网页,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二是登录手机12333客户端,使用职称查询平台;三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职称与职业资格专栏,使用职称查询平台;四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进入职称查询平台。

问:个人用户如何使用查询平台?

答:个人用户在注册登录职称查询平台后,可查看本人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对个人用户开放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三项功能。使用步骤如下:

1.个人用户在注册登录前,可先阅读查询说明,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2.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账号后,进入职称查询平台,页面将自动显示注册所用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职称评审信息。如申报职称评审时使用了其他证件类型,可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下方的“其他证件类型查询”进行二次查询。3.个人用户可使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功能,查看用人单位查询本人职称信息的相关情况。

问:单位用户如何使用查询平台?

答:查询平台对单位用户开放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2项功能。1.单位用户在注册登录前,可先阅读查询说明,确认查询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2.单位用户注册登录后进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填写查询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问:单位用户查询他人职称信息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用人单位查询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被查询人信息安全。用人单位仅在选人用人等确需核验他人职称信息时方可查询,查询他人职称信息的过程将被职称查询平台留痕记录。严禁用人单位恶意查询、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职称评审信息,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问:职称评审信息查不到怎么办?

答:职称查询平台公布了《关于试运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有关情况的说明》,用户可以查看到首批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职称评审机构归集信息情况,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信息,分批次扩大查询范围。

问:对职称查询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答:职称评审采取属地化管理,查询平台的职称评审信息由各职称评审机构统计上报。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如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联系相应职称评审机构。各地职称评审的咨询电话可从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中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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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到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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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01

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各地可结合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02

工作目标

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02

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在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配备标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要深入基层、施工现场开展调研,准确掌握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情况,确保配备标准落地见效。在实施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予以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各地在建项目技能工人配备情况,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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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制定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指导各地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执行。各地可结合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实际水平情况,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同时在配备标准中明确不同等级工人之间相应的代换计算方法,在计算工人配备时,高等级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换低等级技能工人。定期完善配备标准,逐步提高本地区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二)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等制定检查手册,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地区行业质量安全评优评先以及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诚信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现场决定市场的良性环境。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未满足配备标准要求的在建项目进行公示。

  (四)强化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标准达标考核功能。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及时分析记录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培训考核评价、工资薪酬、用工评价等情况,推动企业发布建筑工人市场化价格等信息,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并将薪酬待遇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以及用工评价挂钩。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在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配备标准,并报我部备案。要深入基层、施工现场开展调研,准确掌握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情况,确保配备标准落地见效。在实施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予以推广。我部将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各地在建项目技能工人配备情况,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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