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阿里资产拍卖网挂出一则关于重整意向投资人价款竞价公告——(破)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价款竞价。
公告显示,开拍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10点。截至目前,已有23人设置提醒,782次围观。
竞价参考金额(保留价)为1000万元,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本次竞价标的为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重整价款,并非清算资产拍卖,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仔细阅读公告须知内容并根据要求报名!
据宇说建筑网站查询显示,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60万人民币,具有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内共8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1、本次招募公开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重整标的范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决定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标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及损失。
4、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无需对重整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6、本公告由兴邦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截止2023年2月14日破产受理日,兴邦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为1,067,356.71元,分布于多个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自选是否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
截止2023年5月23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主体适格债权人215 户(其中24户为职工,详见《职工债权核查表》),审定破产债权总额255,763,552.48元,其中第一顺序普通债权1,688,062.81元,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税收债权)14,698,487.57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金额239,377,002.10元。另有劣后债权5,132,010.91元,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未计入审定债权总额(详见《债权核查表》)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16)。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为准。
重整意向投资人竞价招募公告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定于2023年7月22日10时至2023年7月23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上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其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为展示时间。竞价参考金额(保留价)为1000万元,竞价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及其整数倍。
2023年2月14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3)皖86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兴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2023)皖8601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以清算式重整(买断式重整)方式进行资产处置(主要包括股权权益(无形资产)、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车辆等,重整意向投资人自选)。为推动破产工作,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兴邦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将竞价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招募公开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重整标的范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决定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标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而导致的投资风险及损失。
4、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无需对重整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本公告由兴邦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892467X8,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A-办260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道街,注册资本5160万元。公司股东为王宏宾、王玉林,认缴出资分别为5134.2万元、25.8万元,出资分别为比例99.5%、0.5%。
历史沿革、股权变更、增资及减资等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为准。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公路、机电安装、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金属门窗、桥梁、隧道、消防设施、园林古建筑设计及施工;特种专业(结构补强)工程承包;建筑材料的销售;钢管、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工程造价咨询;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设备、线路、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建设施工;工业锅炉制造及安装;民用核能技术服务(除专项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起止:2008年2月28日—2028年08月27日。
(1)、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出资1800万元占股90%设立安徽德旭劳务有限公司,截止破产受理日安徽德旭劳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2)2011年10月11日,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40万元占股90%设立辽源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注销。
(3)2013年12月30日,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4万元占股100%设立东至兴邦建筑有限公司,东至兴邦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注销。
(4)2013年1月30日,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万元占股60%设立安徽兴邦池州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兴邦池州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注销。
对外投资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资料、审计报告为参考,具体以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共设立19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四川分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长丰分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巢湖分公司、新疆分公司、贵州分公司、黄山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基础工程分公司、甘肃分公司、淮南分公司、诉讼分公司、淮北分公司、宿州分公司、辽源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截止破产受理日,仅长丰分公司、巢湖分公司、贵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5家分支机构为存续状态,其他14家分公司已全部注销。
分支机构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参考,具体以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
管理人前往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确认:兴邦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记录。
管理人前往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询确认:债务人名下共4辆小汽车。车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号牌为皖AXB359号风神牌小型汽车,购置日期为2016年9月7日;
(2)号牌为皖AXB148林肯牌小型汽车,购置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3)号牌为皖AXB004五菱牌小型汽车,购置日期为2016年9月7日;
(4)号牌为皖AXB386五菱牌小型汽车,购置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
但车辆暂时下落不明,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自选是否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
截止2023年2月14日破产受理日,兴邦公司银行存款合计为1,067,356.71元,分布于多个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自选是否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
债务人系建筑施工企业,其主要资产为应收工程账款。根据债务人兴邦公司员工提供的资料、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招投标公开信息等,管理人初步梳理出兴邦公司在经营期间承接项目数量为204个(不完全),项目按地域划分为省内、省外。省内主要分布为合肥、宿松、池州、芜湖、淮北、阜阳等地;省外主要分布为:新疆、四川、兰州、内蒙、江苏、深圳、湖南、江西等地。
因案涉项目多,涉及省内、省外且在调查过程中部分发包人不配合等原因,短时间内管理人不能准确无误的调查债务人的项目工程款情况。根据债务人员工提供的财务资料,管理人虽重点调查75个项目(详见第一次全体债权人会议资料中的《破产财产调查报告》作为参考),但不能确定债务人所有承包工程项目及已调查75个项目情况属实,具体以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为准。
债务人账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详见第一次全体债权人会议资料中的《审计报告》作为参考资料),但因无资料或资料不全、诉讼时效等原因,管理人及审计人均不能确定债务人所有账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情况属实,具体以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为准。
有关应收工程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事项,重整意向投资人可以自选是否纳入本次重整投资范围。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现有以下股权权益(无形资产或资质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4042482,证书有效期2020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资质范围: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低级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2个一级4个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2020年4月3日——2023年12月3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许可》。
1、上述股权权益(无形资产或资质证书)清单管理人可以另行提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条件时可复制、参考。
2、上述(一)(二)(三)(四)项有形和无形资产(股权权益),重整意向投资人可根据投资意愿单选或多选;管理人无意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全选,但可以根据招募情况进行调整;无论单选或多选,重整意向投资人一经选定,应当为所选项分别给出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所有报价,最终以取得《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并在指定的淘宝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指定时间竞价及成交价为准。
截止 2023年5月23日,经管理人审查认定主体适格债权人215 户(其中24户为职工,详见《职工债权核查表》),审定破产债权总额255,763,552.48元,其中第一顺序普通债权1,688,062.81元,第二顺序普通债权(税收债权)14,698,487.57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金额239,377,002.10元。另有劣后债权5,132,010.91元,劣后于普通债权清偿,未计入审定债权总额(详见《债权核查表》)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材料16)。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债权为准。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在指定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并提供尽职调查清单。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有足够的经验或能力支持破产重整后债务人的生产经营。
2、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投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股权权益交易成功案例,或建筑类同行业经营业绩,或具备建筑类上下游行业经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重整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应当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相互担保等情况,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可以认定该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
管理人在淘宝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等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在淘宝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7月10日17 时止。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邮寄提交书面的相关资料、《重整方案》及附件一和附件二(一式六份,并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并装订成册和密封。管理人不接受当面提交,所有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均应当按管理人指定方式邮寄。同时应当将一份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7月10日17 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如有意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格式自拟),或自行调查。向管理人申请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先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管理人方可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为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清单。自接收尽职调查清单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将按清单要求提供业已掌握的相关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指定的微信或邮箱,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理人承诺或瑕疵担保;如尽职调查清单内所要求的资料管理人尚不掌握,届时管理人将给予说明,并敬请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谅解。
除可能涉及重大误解外,管理人一般不作个别解答;如确需解答,敬请重整意向投资人于2023 年7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必要,管理人可以在淘宝阿里破产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统一答疑;如无统一答疑,视为管理人认为无必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7月10日17 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报名材料及其线上提交电子版:
1、重整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原件(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包括投资人全称、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个人履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现有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证明资料复印件(个人提供对外投资证明资料复印件);
(5)同意参加本案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书原件;
(7)投资人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书面函件原件。
3、重整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相关真实报表(主要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个人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重整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征信证明等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重整意向投资人具有投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股权权益交易成功案例,或建筑类同行业经营业绩,或具备建筑类上下游行业经营经验的清单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重整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重整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8、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原件(格式自拟);
9、重整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7月10日17 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
4、破产债权总额、种类、清偿比例、清偿时间及方式(如有);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权益流转方式及预估时间、债务人印章保管使用办法、与管理人相互配合协调、责权利界定、风险承担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7月10日17 时前,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线下先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首轮招募的履约保证金(非竞价保证金),债务人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冲抵等额重整投资价款。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逾期,报名无效:
1、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无条件向管理人出具详见附件一《保密承诺函》和详见附件二《投资风险自担承诺书》,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已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已支付保证金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如未按期支付,或按期不足额支付,或没有支付约定的保证金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已交纳未中标的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自公布《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4、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自身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没收其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对已提交相关资料及《重整方案》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适时组织评审。具体评审规则或细则,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备后执行。
2、评审以保持债务人资质存续和发展,实现债务人股权权益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各类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为目标。
3、为保障本案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意向投资人已提交相关资料及《重整方案》基础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明确或释明重整方案、或作出新承诺。
4、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意向投资人已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重整方案》有关事项,管理人或评审人员可以向重整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重整意向投资人代表当场所作出的答复具有法律约束力。
5、经评审确定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制发《入围通知书》。已收到管理人制发的《入围通知书》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有资格参加债务人股权权益竞价活动,并最终以出价最高者确定为本案债务人重整投资人,出价次高者为本案债务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竞价时间和要求详见和《竞价须知》。如已收到管理人制发的《入围通知书》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参加债务人股权权益竞价活动,或只参加但不出价,均视为自动弃权。最终未入选本案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或备选人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自竞价活动终结之日起可以向管理人申请退还已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金。
6、没有收到管理人制发的《入围通知书》的重整意向投资人,没有资格参加债务人股权权益竞价活动,但可以向管理人申请退还已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金;如恶意参加竞价,扰乱竞价秩序,依据《竞价须知》有关规定处罚;已提交的报名资料(书式和电子资料),无论是否入围,管理人均概不退还,敬请谅解。
1、根据竞价活动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或备选人及其已提交管理人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等),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同时起草《重整计划(草案)》,适时提议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
2、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届时管理人将向已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出具《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按现状移交债务人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具体执行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重整投资人及管理人依据本招募公告、承诺书、《重整计划》及有关法律规定各司其职。
3、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但未获批准的,已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金。
4、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本案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重整投资人将自担风险。重整投资人此前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管理人将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26-27层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王律师15855105362。
服务商电话:18130024787(高女士)、18156519232(刘女士)

